千年论坛 社区使用规范
欢迎来到千年论坛(https://www.qnlt.com),这是一个专注日常生活及分享的网站,我们致力创建一个绿色和谐的交流社区,请在发言时遵守您当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本社区规范。1. 个人资料(附隐私政策)
1.1 不鼓励使用容易引起误解的昵称或头像,如 “admin”、“管理员”,站长相似头像等,违规者将强制更改或封号。
1.2 禁止使用他人版权或商标的昵称和头像。
1.3 禁止使用政务机关类的头像和昵称,违规者账号将被更改或封禁。
1.4 禁止伪造政务机关信息,包括影视形象等。
2. 禁止发布内容
2.1 禁止引战、侮辱诋毁、刷帖、诈骗、病毒软件等违规内容。
2.2 禁止国内外时政、新闻等敏感内容。
3. 帖子管理
3.1 管理员有权不通知删除、下沉或修改违规帖子,严重者封号。频繁的出售帖、灌水帖、广告帖等将被下沉。
4. 账号使用
4.1 禁止利用漏洞违规注册账号。
4.2 禁止出租或出售账号,违规行为连带封禁。
4.3 小黑屋违规封禁1年以上账号视为被回收。
4.4 请设置强密码,若账号被盗,站方不保证恢复。
5. 社区互动
•请和谐交流,禁止讨论违法内容,违者将承担责任并封号。
5.1 辱骂他人者禁言1-15天,参与者禁言0-3天。
6. 邮箱验证
•注册和发帖需邮箱验证,临时邮箱视为未绑定,账号有回收风险。
6.1 因收信缘故,建议使用国内邮箱(如QQ、126等)。
7. 小黑屋解封
7.1 违规封禁1年以下者可联系管理员提前解封并发帖承诺遵守本社区使用规范。
7.2 封禁1年以上账号视为回收,无法解封。
8. 版权
•请勿发布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法律责任由发布者承担。
8.1 站方有权删除侵犯版权或授权作品的帖子。
【2024年11月1日第一版,相关内容借鉴大佬论坛相关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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